中央音乐学院校外音乐水平考级 2017年暑期江苏师范大学考点简章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7-03-28  浏览次数: 3881

概  

中央音乐学院是我国唯一的一所重点高等音乐学府,也是唯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艺术院校。在院学术委员会的领导下,本着普及音乐教育,提高我国音乐水平和国民音乐文化素养的宗旨,组织与领导音乐各专业的水平鉴定与考核工作,为业余学习音乐的人们提供国家级社会普遍承认的权威性的水平鉴定,为学生的学习及音乐教师的教学提供一流的指导意见,以促进我国业余音乐教育事业逐步走向正规化、科学化。整个考级工作力求保持和发扬我院严谨的学术作风和优良传统,在严格、科学的组织与管理下进行,确保考级评定的权威性与公正性。自1999年设立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徐州地区考区办公室,面向徐州及周边地区进行考级工作。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

    批准单位:徐州市文化局

    承办单位:江苏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二、考级专业:

A手风琴、 B钢琴、C电子琴、D小提琴、F二胡、I古筝、G琵琶、H扬琴、J竹笛、K吉它、P小军鼓、E声乐(成人1-8级、少儿)、M单簧管、N长笛、O小号、Q萨克斯、R圆号、V双黄管(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减其他专业)

三、报考对象和条件

     1各专业演奏水平定为1-9级,9级为最高级(声乐专业成人18级,最高级为八级,少儿声乐19级。仅限12岁以下,14岁以上)所有考生一律使用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规定的考级教材或编定的曲目考级。

     2、除钢琴、古筝、扬琴可免带乐器,其他乐器一律自带,声乐考生可自带伴奏人员或自带伴奏 CD

     3所有参加专业考试者必须背谱(年满25周岁以上者例外)

四、报名时间:

* 2017年4月1日-5月20日,报名截止后,不再办理补报手续。

五、考试时间:

     2017年暑假,具体时间及考试安排请于8月1日后登录江苏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网址查询,http://yyx.jsnu.edu.cn/,也可以到各报名点查询。

报名地点:

   江苏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考级办公室(徐州泉山区上海路101号 )电话:0516-83500318

   徐州市百艺西洋管乐艺术中心(解放北路5号汇金时代大厦4层,电话:0516-83703000)

   徐州琴海琴行(电话:83757900)

   音符琴行-周广仁钢琴艺术中心徐州分中心(徐州泉山区金山东路矿业大学科技园中汇国际酒店东隔壁 电话:15996928266)

   邳州王晗舞蹈音乐学校(电话:86256188)

   邳州市蒲公英音乐艺术中心(花园路市民服务中心对面)电话:0516-86666966

   徐州市丰县米书香琴行(徐州市丰县河滨路五门印象西20米 电话:卜老师 18361793728)

   徐州市琴之声培训中心(华联大厦B栋17楼B室电话:83709282)

   徐州云启音乐培训中心(电话:83108816)(徐州市青年路皇城大厦B座一单元2501)

   徐州新华书店钢琴馆电话:13056240851(淮海西路9号徐州新华书店新大楼五楼钢琴馆)

   徐州市和声琴行(电话:83801110)

   徐州雅韵琴行(徐州市建国西路129号大润发西侧)联系电话:高松13813461768

   宿州市市府路35号(联系人:杨洋18705576191)

   萧县文化宫钢琴学校(萧县青少年宫一楼,徽商银行对面)联系人:耿广玉13965355115


七、 考级地点:江苏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八、 报名手续:

     请考生认真填写 “考生信息采集表”(见表1)及电子版照片发送到演奏演唱专业考务邮箱:527587531@qq.com待考级办公室复核演奏演唱报考级别与音基证书号。

             表1


注:“考生信息采集表”是考生报名信息的全部汇总,其中的序号列(0001_xxxx)应为所有专业考生的大排序号,每位考生的序号是唯一的(序号由考级办统一填写。上交的照片仍为一寸免冠照片了2张。

① 填写报名表,要求如下:

a.字迹端正,项目齐全,内容准确。

b.姓名请注明汉语拼音。(生冷僻字注音)

c.准考证和报名表上各贴一张照片。

d.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邮编及电话均要填写详细、准确、清楚,如因填写错误而无法联系,责任自负。

e.凡办完报名手续之后,一律不再办理改报、退报手续

九、重要注意事项

     1、报考各专业一、二级的考生无需“全国音乐等级考试”«音乐基础知识»(初级)证书(以下简称“音基” )。 报考各专业三级以上的考生,报名时需出示“音基”初级证书。未满7周岁及40周岁以上的考生可免“音基”证书,但报名时需携带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到2018,报考七级及以上的考生,报名时需出示“音基”中级证书。

     2、除第一条规定之外所有考生报名必须获得“音基”证书,如没获“音基”证书,可与专项技能考试同时报考,暑假统一安排考试。未通过“音基”考试的考生暂缓发放专项技能考试证书 。“音基”是由教育部考试中心、 中央音乐学院联合主办的全国最高等级的音乐课外教育国家考试。“全国音乐等级考试”是目前唯一的国家级音乐考试。

     3、关于报考级别,请务必征求指导教师意见,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定相应级别。九级(含九级)以下可以直接报考,只考本级相应考试内容,无其他加考曲目 。

     4、为了正确引导考生不要过于盲目跳级,经考级委员会决定,自2018年起,报考钢琴等各专业的四、七、九级的考生,均需有前一级证书方可报名 。

  5、准时在指定地点候考,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无准考证一律不准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允许录音录像。

     6、考级评委一律由中央音乐学院考官担任


十、各级考级费标准如下:

一级200元    二级260元    三级320元   四级370元  五级420元   

六级460元    七级500元    八级530元    九级560元   

新音基报名费:初级160元 中级180元

十一、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中央音乐学院校外考级委员会江苏师范大学考级办公室所有。

十二、地址:江苏师范大学泉山校区音乐学院

各专业具体要求:

A、手风琴:一律使用第二套考级教程(南海出版社)

考级要求:音阶与琶音:所列各调必须练习,由评委抽考;练习曲、复调乐曲(第1级无)、中国乐曲、外国乐曲各1首,由考生在本级曲目中自选;6级以上增加视奏(具体要求请看乐谱);7级以上可增加自选1首代表考生演奏水平的乐曲片段(二分钟左右);9级及演奏级增加配伴奏,具体要求:评委提供8小节的旋律,由考生配伴奏。第一遍配左手伴奏,第二,三 遍稍加不同变奏(左右手均可)。演奏级新考试要求(一次):音阶与琶音、练习曲、复调乐曲、中国乐曲、外国乐曲各1首,由考生在本级曲目中自选,另加配伴奏(要求同9级)。

B、钢琴:两套教程:旧教程(灰色六册1—9级)与新编教程(黄色三册1—9级及演奏级)均由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两套教程不能混用

基本练习考级要求(新、旧教程):

一级:C – a,G – e,D–b音阶(分手弹奏),主三和弦琶音(分手弹奏)

阶:分手弹两个八度,速度不低于= 60   

音:分手弹一个八度,速度不低于 = 52

二级:G – e,F –d,D–b音阶,主三和弦琶音(分手弹奏)

阶:双手同向弹两个八度,速度不低于= 63   

音:分手弹两个八度,速度不低于= 72

三级:F –d,D–b,A–升f音阶,主三和弦琶音(分手弹奏),半音阶

阶:双手同向弹三个八度,速度不低于= 63   

音:分手弹两个八度,速度不低于 = 72

半音阶:双手同向弹两个八度,速度不低于= 60

四级:D–b,降B–g,A–升f,G – e音阶,主三和弦琶音,半音阶

阶:双手同向弹四个八度,速度不低于= 66   

音:双手同向弹四个八度,速度不低于= 58

半音阶:双手同向弹两个八度,速度不低于= 69

五级:降B–g,A–升f,降E–c,E–升c音阶,琶音(主三和弦、属七和弦)

阶:双手同向弹四个八度,速度不低于= 72   

音:双手同向弹四个八度,速度不低于= 60

六级:降E–c,E–升c,降A–f,A–升f 音阶,琶音(主三和弦、大调属七和弦、小调减七和弦)

阶:双手同向弹四个八度,速度不低于= 84     

音:双手同向弹四个八度,速度不低于= 72

七级:G – e,F –d,D–b,A–升f音阶,琶音(主三和弦、大调属七和弦、小调减七和弦)

阶:双手同向弹四个八度,速度不低于= 88     

音:双手同向弹四个八度,速度不低于= 76

八级:D–b,降B–g,A–升f,降A–f音阶,琶音(主三和弦、大调属七和弦、小调减七和弦)

阶:双手同向弹四个八度,速度不低于= 100   

音:双手同向弹四个八度,速度不低于= 92

九级:降E–c,降A–f,B–升g,升F–升d(降G–降e)音阶,琶音(主三和弦、大调属七和弦、小调减七和弦)

阶:双手正、反向弹四个八度,速度不低于= 108

音:双手同向弹四个八度,速度不低于= 96

演奏级:严格按照教材规定执行(只在北京设考场)

旧教程考级要求:

1级:练习曲、复调乐曲(各自选1首)、小型乐曲(自选2首,共4首)

2—9级:练习曲、复调乐曲、大型乐曲、小型乐曲(各自选1首,共4首)

新编教程考级要求:

1—3级:练习曲、复调、乐曲(各自选1首,共3首)

4—9级、演奏级:练习曲、复调、大型乐曲、中小型乐曲(各自选1首,共4首)

C、电子琴:一律使用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考级教程(灰色二册)

基本练习考级要求:

1—6级:按各级要求由评委从下列各调中抽考:

1级:C大调、G大调、F大调、a小调

2级:G大调、F大调、e小调、d小调

3级:e小调、d小调、降B大调、D大调

4级:降B大调、D大调、g小调、e小调

5级:g小调、e小调、A大调、降E大调

6级:A大调、降E大调、升f小调、c小调

7—9级:按各级要求评委从下列关系大小调中抽考一组:

7级:降E大调-c小调、A大调-升f小调、E大调-升c小调、降A大调-f小调

8级:E大调-升c小调、降A大调-f小调、B大调-升g小调、降D大调-降b小调

9级:B大调-升g小调、降D大调-降b小调、降G大调-降e小调

练习曲:1—6级,每级2首中评委抽考1首;7—9各级仅1首必考

规定曲目:1—6级考生从3首中自选2首,7—9级每级2首,由评委抽考1首

自选曲目:考生从2首中自选1首

注意:①第7级加试视奏、第8级加试配伴奏、第9级加试即兴演奏。

②除第1级可用单指和弦伴奏外,其他各级必须用多指和弦伴奏。

D、小提琴:两套教程:旧教程(1—9级四册)与新编教程(1-9级一册及演奏级一册)均由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两套教程各级曲目不能混用。

旧教程考试要求:音阶与琶音:自选1个调;练习曲:自选2首(其中至少有1首带*标记);协奏曲、中国乐曲、外国乐曲、(乐队乐曲片段暫不执行)按考级教程中“考生注意事项 ”要求(第六级奏鸣曲自选一快一慢2段考级)。演奏级一律使用新编教程并按教程中考生注意事项规定考试。

新编教程按各级要求考试,请注意,所考曲目必须背谱。基本练习:按教程考生注意事项8点要求(全部都考,不得缺。五级中6、三度双音练习可自选Ⅳ et Ⅲ或Ⅲet Ⅱ或Ⅱet Ⅰ考级);练习曲:自选1首带*标记和1首无*标记的; 中外乐曲:各选1首(第一级无外国乐曲);协奏曲:自选1首(2级协奏曲必考第二、三乐章)。演奏级一律使用新编教程并按教程中考生注意事项规定考级(练习曲可自选1首)。

E、声乐:分成人组和儿童组。均按我院声乐考级曲目要求进行考级要求:

成人组:最高为8级。报考4级以上须过变声期。

儿童组:分1—9级。仅限儿童报考(12岁以下,最多不超过14岁)。

F、 二胡:一律使用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的海内外考级曲目

考级要求:自选本级中的练习曲、乐曲各2首(其中应各有1首带*标记的)。

G、 琵琶:一律使用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的海内外考级曲目

考级要求:自选本级中的练习曲、乐曲各2首(其中应各有1首带*标记的)。

H、 扬琴:一律使用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的海内外考级曲目

考级要求:自选本级中的练习曲、乐曲各2首(其中应各有1首带*标记的)。

I、 古筝:一律使用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的海内外考级曲目

考级要求:自选本级中的练习曲、乐曲各2首(除九级练习曲和演奏级外,

其中应各有1首带*标记的)。

J、 笛子:一律使用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的海内外考级曲目

考级要求:自选本级中的练习曲、乐曲各2首(其中应各有1首带*标记的)。

M、单簧管:一律使用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单簧管考级教程。按教程中考生注意事项要求进行。考级要求:①音阶和琶音:每个调,包括音阶与琶音两种形式,考生均要吹奏;②练习曲:所列曲目均须练习,考级时由考生自选2首带*标记的练习曲;③乐曲:考生自选1首;④乐队乐曲片段;从第5级起由考生从本级曲目中自选1段考级(暫不执

行)。演奏级新考试要求(一次):音阶与琶音:24个大小调(抽考2—4个调);自选本级中带*标记的练习曲1首;中国乐曲:自选1首;外国乐曲:自选1首;乐队乐曲片段:抽考1条(可看谱,暫不执行)。

N、长笛:一律使用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长笛考级教程。按教程中考生注意事项要求进行。考级要求:①音阶与琶音:(连音、吐音,背谱);②练习曲:自选4首(从中抽考,可不背谱);③中国乐曲:(背谱);④外国乐曲:自选2首(其中1首背谱)  ⑤乐队乐曲片段(可不背谱,暫不执行)。

O、小号:一律使用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小号考级教程。按教程中考生注意事项要求进行。考级要求: ①音阶与琶音:所列各调均须练习,考试时评委抽考1首大调或1首小调;②练习曲:考生自选1首带*标记的和1首不带*标记的练习曲。③中外乐曲:考生要在所报级别中自选中外乐曲各1首。④乐队片段:书中难度稍大的E调、降E调小号均有移成降B调小号的乐谱。考生应学会简单的移调,有条件的学生也可用C调小号或移调吹奏。考级时由考生自选1段,再由评委抽考本级中的1首或1段(暫不执行)。 演奏级新考试要求(一次):音阶与琶音(评委抽考1个大调或小调);练习曲:考生自选带*标记的1首;中外乐曲(自选各1首);乐队片段:由评委抽考首或1段(暫

不执行)。

P、小鼓:按中央音乐学院小鼓考级教程要求进行(可不背谱)。

考级要求:1、基本练习:按考级教程目录中的要求进行2、练习曲:按考级教程目录中的要求进行

Q、萨克斯:两套教程:旧(灰色)与新编教程( 蓝色)均由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两套教程不能混用。旧教程考级要求:①音阶与琶音(连音、吐音):考级时1—3级自选本级中1个调;4—8级自选本级中1个大调、1个小调;9级抽考1—8级中的大、小调各1条。②练习曲:自选1首带*标记的练习曲。③乐曲:1、2级自选本级中的中、外乐曲各1首;3—6级自选本级中的乐曲2首(奏鸣曲和协奏曲可选一快、一慢乐章);7—9级自选乐曲1首(7级协奏曲可选一快、一慢乐章,小奏鸣曲须演奏4个乐章;8、9级奏鸣曲、协奏曲需演奏所列全部乐章)。新教程考级要求:按考级教程中考生注意事项要求:① 基本练习(连音、吐音):1—8级自选本级中1个大调及其关系小调,9级由评委抽考;②练习曲:自选1首带*标记的③外国乐曲:自选1首完整演奏,不可删减某个乐章或某个乐段;④中国乐曲:1—7级自选1首完整演奏,不可删减某个乐章或某个乐段;8—9级可选择1个乐章。⑤演奏级:完整演奏一部巴罗克风格改编作品,一部古典风格作品及一部中国作品(共3首)。

R、圆号:一律使用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圆号考级教程。按教程中考生注意事项要求进行:考级要求:①音阶与琶音:考级时,自选本级所列的关系大小调1组。自第7级起,增考属七、减七分解和弦各1条。②练习曲:所列曲目均应认真练习,考级时,考生自选本级中2首不同性质的练习曲演奏(其中1首必须带*标记)。③外国乐曲:自选本级中1首。④中国乐曲:自选1首。⑤乐队乐曲片段:从第4级开始,由考生在本级所列曲目中自选1段(暫不执行)。

V、双簧管:一律使用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双簧管考级教程。

考级要求:⑴音阶与琶音:所列各调均须练习,考级时,考生自选1组大小调演奏;⑵练习曲:考生自选本级中2首不同性质的练习曲演奏(其中至少有1首带*标记);⑶乐曲: ①中国乐曲:必须演奏(各级1首,6级两首)②外国小型乐曲:必须演奏(6级无)。③外国大、中型乐曲:考级时,协奏曲或奏鸣曲,含3个乐章的,考生可自选第一或第二、三乐章;含4个乐章的,可自选第一、二或第三、四乐章;含5个乐章的,可自选第一、二或第三、四、五乐章演奏。⑷乐队乐曲片段:从第5级开始,考级时,由评委指定一段演奏(暫不执行)。


附件一:考级报名表.doc

附件二:考生信息采集表 3.3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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