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4-04-03  浏览次数: 1423

    根据2014年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文件要求以及省考试院有关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我校2014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办法。

  一、复试和录取的指导思想
  1.根据国家下达的复试分数线,结合我校实际确定考生复试资格。
  2.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3.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二、复试与录取的工作组织
  1.研究生院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
  2.各学部(学院,以下统称“各单位”)成立以学部主任(院长)为组长,分管领导或相关领导为副组长,导师组长参加的学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招收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办法》,领导本单位复试和录取工作。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
  3.各学科(专业)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各学科(专业)成立由本领域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与本人复试工作范围相关的学科和专业的教师组成的5-7人的复试专家小组,具体负责实施复试与录取工作。复试专家小组组长由导师组长担任(特殊情况由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相近专业可联合组成一个复试专家小组。
  4.各学部(学院)应成立监督小组,监督整个复试工作过程。监督小组由三人构成: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任组长,一名导师代表和一名学部(学院)教职工代表担任组员。
  5.复试工作要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质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6.复试小组成员须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并在现场独立评分。
  7.各单位需在3月28日前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招收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办法》、《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复试专家小组名单》(含电子稿)报送到研究生招生与就业办公室(以下简称研究生招就办),格式见附件。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
  1.各学科(专业)按照《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原则上按不低于1:1.2以及不超过1:1.5的比例确定复试人数,复试人选以初试总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差额确定。
  2.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原则上在国家A类地区分数线线下10分以内),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总分达到所报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破格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线上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一般不破格。
  破格须经所报学科(专业)所在单位至少两名专业相关的具有副教授职称的导师联名推荐,并附相关材料于3月28日之前由各单位科研秘书报送研究生招就办,经我校研究生招就办资格审核通过后,上报校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并确定破格复试考生名单。
  3.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我校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上发布调剂信息。
  参加调剂考生的基本条件为: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所报考学科门类的最低复试要求;考生的统考科目原则上应与转入专业的统考科目相同或相近,且考生的报考专业与转入专业相近。
  (1)凡上线考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专业点,一般不接收校外生源的调剂;上线考生数较少的专业点,可接收校外生源的调剂。
  (2)调剂方法: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填报调剂志愿。
  4.所有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将在复试工作开展前在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
  四、复试形式和要求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必须参加所在专业的复试,复试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两种。
  (一)笔试
  1.笔试一律采用闭卷考试,科目见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加试科目目录,专业课考试时间为2.5小时,满分150分。
  2.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与专业技能及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考查其是否具备从事本专业研究的素质。
  3.各单位负责复试笔试科目的命题(A、B卷)和阅卷工作。阅卷采用封闭式集中阅卷,考试纪律与国家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纪律相同。
  (二)面试
  面试分为外语听力、口语面试和专业综合面试两部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1.外语听力和口语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理解并回答有关日常生活、家庭、工作、专业知识等问题的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各单位自行组织,现场给分。该部分满分为20分。
  2.专业综合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以及综合素质和能力。专业素质和能力主要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素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具体要求如下:
  (1)专业综合面试过程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复试专家小组具体负责,各位专家现场独立打分,计分方法为去除一个最高分与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该部分满分为150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不记入复试综合成绩)。
  (2)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善保存备查。
  (3)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4)专业综合面试不及格(达不到90分)者不予录取。
  (三)同等学力考生(指具有大学本科以下学历者。除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本科院校2014年的毕业生外,其他在2013年11月14日之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者均视为同等学力)复试前须加试本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每门课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一门加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则取消复试资格。
  五、总成绩的计算办法及排序要求
  1.计算办法
  我校总成绩的计算方法建议为:
  初试成绩:政治理论、外语满分各100分、专业基础(一)、专业基(二)满分各150分,共计满分500分。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满分150分、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50分、外语面试满分20分,共计满分320分。
  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2.排序要求
  考生总成绩排序要求:分别按复试分数线排序。同一学科只有一个复试分数线的,就排一个序;同一学科有两个复试分数线的,分别排两个序;依次类推。特殊学科除外。
  六、录取
  1.各单位根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按照本单位《招收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办法》组织复试后,严格执行学校下达的招生规模和计划,对复试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与否。
  2.凡有下列任一项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1)未通过资格审查者;
  (2)未通过或者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者;
  (3)思想政治品德表现不合格者;
  (4)复试中专业综合面试不及格者(即达不到90分者);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有一门及以上不合格者;
  (6)经核实的在初试或复试中有严重违纪、舞弊情况者。
  3.研究生院会同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名单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按有关要求上报有关部门;经上级部门检查、审核后,校研招办将在校研究生院网站以及中国研招网信息公开平台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10天。
  十、信息公开与争议解决办法
  1.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监察处监督。
  2.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布我校以及各学部(院)复试录取办法、实施细则、复试时间、复试名单、录取名单以及申诉渠道等信息,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3.公示期内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接受考生的投诉。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按期妥善处理投诉,并将处理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难以解决的争议,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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