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师范大学2008年音乐类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08-12-03  浏览次数: 869
徐州师范大学2008年音乐类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作者:招生办   

 
为了提高大学生的文化艺术修养,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我校大学生艺术团的建设,推动我校校园艺术活动的开展,根据江苏教育考试院有关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规定,我校从2008年开始面向江苏省招收音乐类艺术特长生。
一、招生对象
符合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具有音乐(声乐、器乐、键盘)、舞蹈等艺术特长的考生。
二、招生人数
招收音乐(声乐、器乐、键盘)2人,舞蹈3人。
三、报名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参加艺术特长生的报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市级(指省辖市,下同)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得二等奖(含)以上;省级(含)以上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得三等奖(含)以上。②有较高艺术才能,符合拟报考高校开展艺术活动的需要。
四、报名工作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及调演获奖证书、参展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2008年1月6日前到徐州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报名(泉山校区3#-310)。经审核后的证明材料原件退还考生,复印件留存。
五、专业测试工作
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凡报考我校艺术特长生的考生必须在省内7所部属高校(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中的任何一所参加测试,我校承认相关部属院校的测试成绩,不再单独组织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地点、科目和办法等请关注省内相关高校的招生网站。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及有关材料,按照相关测试高校规定的时间,直接到高校报到、缴纳费用、领取准考证,并参加专业测试。
六、录取
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择优录取:专业测试达到合格等级、投档分在我校投档线下20分(含)以内且特征分达到省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专业测试达到优秀等级、特征分达到省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七、其他说明
1.本简章若有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则以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为准。
2.合格考生必须在2008年7月1日前将高考文化成绩单、志愿表报给徐州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由此带来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除正常参加所录取专业的学习外,还要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音乐专业训练、排演节目和参加比赛等活动。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
  联系电话: 0516--83403064
  邮政编码:221116
  电子邮箱:zsb@xzn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bkzs.xznu.edu.cn/
 
 
  徐州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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